东南亚信息港讯(www.dnyxxg.com) 2月3日,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田永明故意杀人案作出再审宣判,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田永明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
经再审查明,原审被告人田永明曾因强奸赵某某败露后持刀报复,于1996年9月被判处刑罚,2002年7月15日刑满释放。出狱后,田永明仍怀报复之心,伺机针对赵某某作案。同年11月13日20时许,田永明持刀闯入赵某某家中,赵某某察觉后逃离,田永明持刀追撵。村民刘铭富(被害人,殁年37岁)见状上前阻拦,被田永明连续捅刺身亡;随后田永明追上赵某某,连刺数刀致其轻伤。作案后,田永明长期潜逃,直至2022年2月24日被抓获归案。
2022年11月,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永明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田永明提出上诉后,依据刑事诉讼法“上诉不加刑”原则,云南高院于2025年10月26日作出终审裁定,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。因原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、量刑明显不当,云南高院于2025年10月28日决定对该案启动再审。
云南高院再审认为,田永明漠视国家法律与社会伦理,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,持刀行凶致一人死亡、一人轻伤,主观恶性极深,犯罪情节特别恶劣,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,且系累犯,依法应当从重处罚。原判认定事实清楚、定罪准确,但适用法律错误、量刑明显不当,应予纠正,遂作出前述再审判决。